
西吉县人民检察院
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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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吉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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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西吉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有效落实全国、全区检察长会议关于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任务要求,对标自治区党委政法委、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“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”安排和县委确定的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”重点工作,2025年3月份,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印发《关于开展“生态环境保护”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》。
自《方案》印发以来,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“绿色发展助推器”作用,多点发力,将检察监督做实做细。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,制发检察建议7件。强化破坏水环境、破坏土壤环境、破坏生态资源等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,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。
聚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,推动农业绿色发展。到村组、田间地头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知识,引导群众及时清理、回收、利用废旧农用薄膜、反光膜、套袋、农药包装等农用废弃物。针对随意丢弃、堆放农用废弃物、倾倒固体垃圾等发出检察建议6份,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清理固体垃圾40吨。针对马建乡台子村毛家湾组某村民未经审批,在耕地上建设砖厂和堆放杂物,占用2.82亩耕地的情形,及时立案办理,向案涉乡镇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予以制止,及时消除违法状态。
加强水污染防治,保障河湖生态安全。依托“河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持续强化沟通协作,积极增进与自然资源、林草、水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,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,形成监管合力。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委、审判机关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,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,形成监督合力。针对河道堆积垃圾、河道内乱挖乱采、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,办理案件1件,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,监督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清运侵占河道固体废物约18.8吨,清理恢复河道94公里,有效改善了区域水质,确保行洪畅通及河道安澜。
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,助力打造宜居乡村。积极营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,通过进村入户方式,先后开展法治宣传3次,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,引导村民树牢环保理念,主动配合垃圾处理、清运工作。通过下乡走访、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,对发现农村房前屋后堆放垃圾、垃圾投放点垃圾外溢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,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25吨,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。
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。下一步,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“强化检察监督、加强公益诉讼”部署,紧扣县委持续擦亮生态底色要求,深化“河长+检察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,聚焦“一山三河”系统治理与葫芦河流域生态修复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,用精准监督筑牢生态屏障,让绿色发展底色在西吉大地愈发鲜明。